18号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放出来了一份新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头一回专门搞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文件。最高法还请来了两位专家给大家讲讲这里面的门道,一位是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另一位是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于蒙。 这次《指引》总共分了五个大块,加起来有39条,把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回访的全流程都覆盖了。蔡金芳法官说,最关键的就是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给立住了。这可是办案的核心宗旨,审判全程都得把孩子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至于怎么具体执行这个原则,于蒙法官也给出了解释:就是看各种因素哪个最适合孩子,挑出最管用的法子来,保着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比如在判离婚的时候,“两个孩子各归一方”这种简单的平均分配已经不能随便来了。要是两个孩子感情好、互相离不开,法院就得听听孩子自己的想法,不能只盯着大人的那点事儿。《指引》里还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这些环节的具体问题做了规定。 蔡金芳法官提到,受理阶段如果遇到法定代理人没到位或者互相推脱的麻烦事儿,《指引》都给指了条明路。审理阶段不光管怎么打官司(比如抚养关系怎么定),也管怎么关怀孩子(比如搞些心理疏导)。执行完案子还不算完,《指引》还让法院跟社会调查、司法救助这些延伸工作连上了线。 于蒙法官还说,这个原则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指引》里的好多条款里都有体现。随着社会发展,孩子们接触社会生活的机会越来越多,案子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这次发文件就是为了给孩子的合法民事权益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蔡金芳法官总结了两条重点:一是更硬气地保护好孩子的权益;二是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纳进了民事审判工作里头。以前总等着孩子出了事再救济,现在要改成提前防范。最高法这么做也是想让咱们的法律体系更完善、更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