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AI生成物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自媒体博主编造阿里谣言被罚3万元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围绕AI生成内容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近日,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AI时代的内容责任划出了较为清晰的司法边界。案件源于一篇虚假文章的发布。2023年12月30日,自媒体博主李某运营的百家号账号“地某”发布文章《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文中称“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并将其描述为集团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布局。但经查证,该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并无任何关联。李某还在文中自行添加含“阿里巴巴”标识的配图,深入增强了信息的迷惑性。不容忽视的是,该文章并非李某原创,而是由百度文心一言AI应用生成。

技术进步提升效率,也可能加速失实信息的传播。治理生成式内容引发的竞争纠纷,重点不在否定工具,而在明确传播责任与核实、提示义务的边界。以法治划清底线、以规则压实责任,才能让创新在诚信与合规框架内运行,推动网络空间更有序、市场竞争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