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保安公司委托经营合同纠纷案胜诉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41万元承包费

问题——委托经营“管得住、算得清”成争议焦点 据判决载明,2018年4月,某保安服务公司与葛某某签署《法定代表人委托经营授权协议书》,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由葛某某受托经营公司业务;协议要求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财务核算,同时约定受托经营承包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并按实际经营收入的3%向公司支付经营承包费。公司称,协议签署后葛某某从未支付任何承包费。经对账核验,2018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葛某某以公司名义收取保安服务费用共计13697985.64元,依约应支付承包费410939.57元,但一直未付,公司遂提起诉讼。

契约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基础,诚信履约是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底线;本案裁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以判例再次明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以单方意志规避义务。该案提示企业和个人,签约时应清晰约定权利义务,履约过程中应保存完整书面与资金凭证,权益受损时应依法维权。司法的意义,在于以公正裁判维护有效承诺的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