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近期爆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新闻。就在徐浩大桥附近的水域,一名男子竟然在江里裸泳长达一个月!这把市民们看得都快要发疯了。昨天也就是3月25日,新闻天天报发布了这段视频,男子在江中蛙泳时只戴着救生圈,全身其他部位都裸露在外。网友纷纷表示,“根本看不下去”,甚至担心会被未成年人看到。有市民接受采访时说:“这个男子看起来四五十岁,每天都来这里裸泳。我真的是忍无可忍了!好歹也穿条泳裤吧。”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分析道:“在公共水域裸泳通常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谭敏涛表示,“这个男子持续一个月在白天、行人密集区裸泳属于故意裸露、情节恶劣。他强迫别人被迫观看”,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了这个案件负责警察也进行了相关调查。青江派出所和苏稽派出所都表示他们并没有接到相关报警。律师还指出,“如果警方接到报警后必须出警处置”,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明确说明地点和涉事人员特征及持续一个月的恶劣情节”,要求民警到场制止并给予查处。 有了这些法律规定之后还是有人会觉得自己可以逍遥法外吗?彭治国、袁隽永、胡元媛、黄语轩等多位法律专家联合提醒大家注意自身行为,遵守法律规定。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好这个美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