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给电力系统调节和顶峰保供带来新挑战;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迅速,已成为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类型。然而,新能源出力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用电高峰、极端天气或新能源出力不足时,电力系统需要稳定、可调、可用的电源和灵活资源提供支撑。目前,煤电仍是系统调节的主力,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共同参与。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如何平衡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与新能源消纳,成为政策关注的重点。 原因:现有容量电价机制与当前形势存在结构性不匹配。有关部门指出,“十四五”以来,国家已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地区也探索了气电和新型储能的容量补偿安排,通过“保底收益”设计保障系统安全和新能源消纳。但随着电力结构和市场运行方式变化,现行机制面临三上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下降较快,原有容量电价对固定成本回收的保障力度不足,影响调节能力;二是抽水蓄能机制成本约束不足,可能削弱企业降本增效动力,不利于项目合理布局;三是各地气电、新型储能补偿规则不一致,影响跨区域公平竞争和市场统一。 影响:机制完善将提升保供能力、稳定投资预期并规范市场秩序。容量电价机制直接影响调节性电源的固定成本回收和投资可持续性。保障不足可能导致关键电源建设意愿下降,影响电力供应安全;约束不当则可能造成成本外溢和资源错配。此次调整旨平衡安全、成本和效率:一上,通过强化容量补偿预期,提升顶峰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优化抽水蓄能定价规则,推动其通过市场回收成本,促进科学布局和降本增效;同时,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助力储能从示范走向规范发展,增强系统灵活性。 对策: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为统一标准预留空间。具体措施包括: - 煤电、气电:各地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回收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并明确年度容量电价水平;气电参照煤电方法建立机制,增强顶峰保供能力。 - 抽水蓄能:区分项目开工时间实施差异化安排。文件出台前开工的电站维持现行机制;文件出台后开工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地方制定统一容量电价,电站通过市场回收成本并与用户分享收益。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结合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根据放电时长、顶峰贡献等因素建立机制,推动储能规范参与系统调节。 不容忽视的是,通知提出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可靠容量以“顶峰时段持续稳定供电能力”为标准,未来补偿机制可能从按机组类型定价转向按贡献统一补偿,促进公平竞争。 前景:完善容量电价机制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短期内,将增强调节性电源的稳定预期,支撑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中长期看,随着现货市场发展,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有望推动不同技术公平竞争,促进煤电转型、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形成可持续商业模式,以更低成本实现更高安全性和灵活性。各地需统筹政策执行与市场建设,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政策红利转化为系统效率提升。
完善容量电价机制是能源价格改革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既保障调节性电源合理收益,又支撑新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该改革说明了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向更成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