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独居老人的“身后之困”

给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带来了新突破,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被引入其中。到了2021年,这部法律更是在《民法典》里得到了明确和扩展,同时也给遗产管理人制度打下了基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指出,“意定监护”、“遗产管理”这几个概念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还真有些陌生。这些法律虽然意图保护个人自决权,给成年人提前安排失能后的照顾和身后事提供了保障,但真正落实起来却不太容易。杨立新教授也认为,大家对这套制度了解得不多,再加上相关规定不够细化,想要执行到位就更难了。 这种情况在上海和北京等地的案例里体现得很清楚。上海虹口区有个46岁的独居蒋女士去世后,因为没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存款都没法拿去买墓地,最后法院让区民政局当了遗产管理人。北京昌平区法院也遇到过类似的案子,一位41岁的逝者留下的核心房产因为没人继承,就收归国有了。这些事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还是有点脱节。 为了打通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了。比如北京市老龄协会建议引入监督人机制来防范风险;上海市则联合民政、司法部门提供指引,还让社区和养老机构参与见证,想让大家能在“家门口”完成法律安排。光靠一个部门肯定不够用,最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遗嘱库项目办联合了一百多家专业机构搞了个“乐龄安心守护计划”。这个计划是想搭建一个整合平台,把咨询、规划、养老对接这些环节串起来做成一站式服务。 其实破解独居老人的“身后之困”,不光是为了让他们的财产安排好,更是社会治理好坏的一个体现。它需要大家一起发力,从法律完善到公众教育多方面去做工作。从一个人无奈的例子到全社会都关心这件事,我国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正在一步步向前走。虽然路还长,但探索和实践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