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应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现行每月5000元的标准提升至8000元至1万元区间,同时优化税率结构,以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这一建议的提出有其现实背景。
自2018年个税改革将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以来,已过去近七年时间。
期间,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但生活成本特别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刚性支出同步攀升,部分地区物价涨幅明显。
在此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尤其是工薪阶层的税负感受日益突出,现行起征点标准与实际生活成本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从收入分配格局看,当前我国正在推进"补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
中等收入群体是扩大内需的主力军,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然而,这一群体面临的经济压力不容忽视。
以月收入8000元至15000元的群体为例,扣除五险一金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收入有限。
若叠加房贷、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支出,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压缩,消费能力受到制约。
洪明基分析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首先,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对于月入8000元至15000元的群体,若起征点提高至8000元或1万元,每月可减少数百元税负,全年累计减负数千元。
其次,激发消费潜力。
这部分人群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减税带来的收入增加能够较快转化为实际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显著作用。
再次,体现税制公平。
通过调整起征点,能够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个税改革不仅是起征点的简单调整,还需要系统性优化税率结构。
当前个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3%到45%不等。
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应考虑适当调整各档税率和级距,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既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又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外,现行个税制度已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提高起征点后,若能进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机制,提高扣除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将使减负效果更加明显,更精准地惠及有实际负担的家庭。
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定期调整个税起征点或免征额。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税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税收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我国也可探索建立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强税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个税制度调整牵涉面广,既是民生关切,也是宏观政策工具。
围绕起征点与税率结构的优化讨论,反映出社会对“减负、增收、促消费、稳预期”的现实期待。
推动改革更需在公平与效率、减负与可持续之间寻求更优解,以更加精准、稳健的制度供给,更好服务扩大内需与共同富裕的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