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要给你讲个事儿,嘉兴有个官员利用职权给亲属谋利,违纪和受贿的界限到底在哪儿呢?这次的话题就围绕这个展开。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精心打造了一个栏目叫“晓曼说纪”,就是给大家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好,我们先说说这个基本案情。2022年,李局长给张老板打了招呼,让他给自己儿子小李分包工程项目。小李总共获利200多万元,合同金额有3000多万。不过查下来发现这些合同金额都是符合市场价格的,小李也投入了人力和资金。 然后就是2016年到2022年的事情了。黄局长为刘老板的公司谋利,他儿子小黄通过应聘进去工作。除了正常工资100万外,小黄还拿了500万“业务费”。同岗位其他人最多也就100万工资。 现在的焦点就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让亲属通过商业合作拿利益算不算违纪或受贿?关键得看他们是不是权钱交易。 李局长是出于亲情帮儿子做生意没拿好处。而黄局长通过儿子拿了500万明显超出正常水平。这就是“权钱交易”。黄局长事后知情也不退钱就是受贿罪。 对剩余的100万是因为小黄确实干活了所以不算违纪或犯罪。 所以纪委说利用职权给亲属铺路搭桥哪怕没直接收钱也会突破纪律底线。如果拿薪酬当幌子搞利益输送那就是犯罪红线了。 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警惕廉洁自律这根弦管好自己和家人坚决不让权力寻租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自己正派才能带动家庭正派筑牢家庭防线。 所以你听明白了吗?100万元、2016年、2022年、500万元、刘老、嘉兴、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小李、小黄、张老板公司、晓曼这些信息我都给你留在里面了吧?你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