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音信全无,26年音信全无,26年音信全无,连一分钱也没往家里拿

1990年4月,广西南宁的一对小夫妻林女士和马先生领了结婚证,第二年还生了一儿一女,本来日子过得挺好,1996年马先生却突然失踪了,26年音信全无,连一分钱也没往家里拿。这26年里,两个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的所有费用,全靠林女士一人苦撑。马先生偶尔路过看看,连家长会都不露面。2022年,马先生跑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上他说愿意给3万元就算了,还想把房子给林女士。林女士当场就反对,说房子是她打工盖的,孩子是她拉扯大的,凭什么26年什么都不做,只给3万就打发了?她要求马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都同意离婚,把房子判给了林女士。真正的争议点在于补偿金额。法官考虑了马先生离家的时间、林女士承担的家务和抚养义务、双方收入还有当地生活水平后,最终判马先生一次性给林女士10万元补偿金。 这个判决其实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来的。法律说夫妻一方如果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这些方面付出了更多义务,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做家务虽然没发工资,但它让另一方能安心工作挣钱。这次判决就是要给这段“隐形付出”标价,让牺牲者得到尊重。10万元虽然不是小数目,但真的能买回孩子缺失的童年和妻子的青春吗?法律提醒大家,任何关系里看不见的劳动都值得被看到。 愿每一对伴侣都能珍惜眼前人,别让“补偿”成了离婚时最刺耳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