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执法环节的推诿拖延,演变成持续三个月的维权拉锯;2025年12月10日早高峰,长春市民吕先生行驶途中遭遇一辆黑色路虎连续8次恶意别车,最终因避让不及发生追尾。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经过。事故造成奔驰车维修费用9.8万元,并产生6万余元折旧损失。事故发生后,维权过程却一波三折。交警部门虽认定该案涉嫌危险驾驶,但案件移送中出现“踢皮球”。派出所以“没有分局联系方式”为由拒收,分局又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此类推诿暴露出基层执法责任意识不足、衔接机制不顺等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案件办理中存在明显的程序偏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对应的规定,恶意别车行为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理应及时立案侦查。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基层部门相互推脱,甚至出现“找不到分局联系方式”等理由,直接削弱了执法公信力。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上级部门介入后,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启动刑事复议程序,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3月19日,路虎车主孙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吕先生一家还承受了电话轰炸、上门骚扰等多重压力。 这起事件折射出交通事故向刑事案件转化过程中仍存在制度短板:一上,个别基层单位存“少麻烦”的消极倾向;另一上,部门间协同机制不完善,导致案件移送出现断点。专家建议,建立交通事故与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深入明确职责边界,统一移送与立案标准,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减少推诿拖延。 有一点是,在舆论监督与上级督导下,案件最终回到法治程序。长春市公安局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开展执法整治,重点梳理案件移送、立案标准不一致等问题。该案也提醒各地交管与执法部门,应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道路不是情绪宣泄场,方向盘也不该成为斗气逞强的工具。对恶意别车等高风险行为依法追责,是对生命安全的保护;对办案程序加强规范与监督,是对法治权威的维护。让案件回到证据与法律的轨道,既回应当事人权益,也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