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间到,很多人都好奇啊,度蜜月的花销到底算不算彩礼?姚启明这案子里,有个叫徐某的姑娘跟张某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很快就确定关系了。2021年4月,两人在民政局领了证结婚。结果刚过去三个月,两个人就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儿经常吵架,后来直接分房睡了。 到了2022年5月,徐某实在过不下去了,就跑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没想到法官没判离。隔了一年多,到了2024年6月,徐某又提起诉讼闹离婚。这回张某死活不同意离,还提了个要求:如果非要离,得把他婚前给的10万元彩礼和2万元的蜜月旅游钱都退一半给他。 法院查了查觉得,彩礼这东西就是图个吉利嘛。虽然办理了结婚证是法定程序,但最重要的还是俩人能长久地过日子,维持婚姻的稳定。所以过日子的时间长短得好好掂量掂量怎么退钱。 像他们这种情况,结婚还不到半年,连孩子都没生一个,给彩礼的一方也没啥大错处。法官觉得徐某应该退点钱给张某。不过呢,那个2万块钱的蜜月旅游费嘛,这是婚后用来增进感情的日常花销,不能算进彩礼里去。 我还专门看了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79条说得明明白白:夫妻想离婚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是调解不管用、感情真没了就应该判离。有好几条情况调解无效的都得判离,比如家暴、赌博吸毒改不了、分居满两年之类的。上次没判离之后又分居满一年的这次一般也得准离。 另外还有个司法解释也提到了:审理彩礼案子的时候得看给付人的目的,结合当地风俗、给钱的时间和方式、财物值多少钱等等因素来定范围。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的葛钰瑶写了这个案例。编辑是许沥心,审核是姚启明。这次栏目是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协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