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给社会送出了一批涉及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近期给社会送出了一批涉及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主要是给各地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指明方向。最高人民法院这次集中发布了一些案例,通过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彩礼到底是啥样的、啥时候要退、退多少。这些案例也向大家传递了一个信息:国家要管管高额彩礼的问题,要推动社会风气往好处改。 这几年因为经济发展得快,彩礼纠纷变得花样多、金额大、矛盾深。有的时候,钱是用来买房子或者买车的,到底是给女方的彩礼还是单纯的帮忙买东西,大家看法不太一样;还有那种刚认识没几天就结婚又很快离的“闪婚闪离”,钱到底该不该退、怎么退,也是个大难题。这次的案例就是针对这些新情况定的规矩。 首先看钱的性质怎么定。在湖北孝昌的一个案子里,赵某跟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按习俗给了礼金。办了婚礼后,李某提出来先买车再领证,赵某就拿了15万元出来买车。后来两人因为事没办成婚,闹上了法庭。法庭说看这笔钱是不是彩礼,主要得看给的时候是不是冲着结婚去的。这里因为李某把车当结婚的条件才要这钱的,所以这笔钱算是彩礼。虽然两人办了婚礼但没领证,而且没住几天就分开了,考虑到女的之前还流产过什么的,最后法院判女方把大部分钱退了回来。 再看看“闪婚闪离”的情况咋处理。贵州六枝特区有个案子是周某和朱某的事。他俩才认识三天就结婚了,男方当天就给了女方20万元彩礼。只过了十几天女的就回娘家了还闹离婚。法院不会光看有没有领结婚证就随便判不退或者全退。按照最高法的解释精神,这种情况得看钱花在哪儿了、嫁妆有多少、俩人家住了多久、生没生孩子、谁有过错等等,然后综合来判断要不要退还有退多少。这就说明法律既要尊重老百姓的老规矩也要讲究公平正义。 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根子上治理高价彩礼这种老毛病。这种风气不仅让家庭日子过得紧巴还影响家庭和睦。这次最高法发案例不光是为了解决一个人的纠纷,更是为了让大家明白啥是对的啥是错的。那些借着结婚名义要钱的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些嘴上说没要价实际上硬要大笔钱的行为也会被法院否定掉。 要想彻底改掉这个坏毛病得靠大家一起努力。法院用案例定规矩、民政部门宣传简约婚礼、媒体呼吁文明新风还有基层组织管自己村里的事,咱们得拧成一股绳才行。这股司法的风气正推动着婚姻家庭这块儿变得更文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