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拳整治专利恶意诉讼 为科技创新营造清朗法治环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中,对原告企业的诉讼行为进行了罕见的直接批评,称其"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这份判决书背后,反映出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部分企业将专利权作为牟利工具,通过恶意诉讼对创新企业进行"碰瓷"。 案件事实令人警醒。原告企业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其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产业毫无关联。获权仅5天后,该企业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的"Gox"机器狗侵犯其"电子狗"发明专利。更为蹊跷的是,原告在诉讼中频繁变更赔偿请求。初期索赔500元,随后却主张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高达7000万元以上;待二审询问结束后,又将赔偿请求撤回至500元。这种"变脸式"的金额调整,既规避了高额诉讼费,又能通过虚高索赔对被告施加压力,其目的昭然若揭。 法院的判决反映了对事实的尊重和对法律的坚守。经过逐一剖析,法院认定宇树科技的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原告所称的"油漆变色""外衣更换"等技术手段,与专利中的"可变色仿生毛皮"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等同。基于这些事实认定,法院从根本上否定了侵权指控的成立,同时对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谴责。 这起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将专利视为"摇钱树"甚至"敲诈工具",专挑企业融资、上市等关键节点发起诉讼,试图通过诉讼威胁迫使被告企业妥协或赔偿。这种假专利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被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如毒瘤般侵蚀着创新生态的健康肌理。它打击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专利制度保护创新、促进进步的初心相悖。 专利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然而,这个原则在实践中的执行力度仍需加强。最高法此次的判决和谴责,发出清晰的司法讯号:法庭不是赌场,诉讼更不是生意。任何试图将专利当作大棒随意挥舞、将法律程序视为博弈筹码的行径,终将受到司法的否定与社会的唾弃。 向恶意诉讼亮剑,需要制度层面的持续发力。首先要精准认定,细化恶意诉讼的判定标准,织密法网,让"碰瓷者"无处遁形。其次要严惩重罚,大幅提高恶意诉讼的违法成本,让投机者付出远超其收益的惨痛代价。再次要示范引领,通过公开披露异常行为、发布指导性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压力,激浊扬清。同时,还需要完善诉讼费用制度,对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予以更严厉的费用制裁,增强对恶意诉讼的威慑力。

专利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鼓励创新而非投机。依法打击恶意诉讼——既维护了诚信原则——也保护了创新环境。只有让专利回归保护创新的本质,才能为科技发展和产业竞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