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因为一张诉状,把东契奇的每月支出从“顶薪”给推到了“离谱”的地步。大家都知道这个故事吧,13岁就认识了,后来订婚、生娃、分手,接着就是打官司。 这个案子的高潮是东契奇在洛杉矶法院提交的那份文件。他要驳回前未婚妻Anamaria Goltes的抚养费诉讼,因为他们的孩子和Anamaria都在欧洲生活。他说这是安在拿加州对高收入人群的友好态度大捞一笔,也叫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把这场官司的钱这么一算真吓人。 抚养费在加州可不是随便乱给的。加州家庭法典里有个公式,CS等于K乘以HN减H%乘以TN。听起来挺复杂的对吧?其实把东契奇的数据代入进去就行。 他的HN是指每月可支配收入,按他的年薪5000万美元算下来,税后能拿到数百万美元。而TN是双方合计的月可支配收入,女方收入相对有限。H%是他照顾孩子的时间比例,因为孩子住在斯洛文尼亚,他基本没怎么花时间陪孩子。K值根据公式推导出来后大约是0.12,而且还有两个孩子要乘以1.6。 算下来以后真是吓一跳!东契奇可能要给的抚养费居然高达100万美元一个月!一年下来就是1200万美元! 100万美金是什么概念呢?跟普通家庭比起来真是天差地别。在美国把一个孩子养到18岁平均花费23.7万美元左右。东契奇一年的抚养费够普通家庭养活50个孩子到成年! NBA的同行比如格伦·莱斯也很惨啊。他职业生涯赚了约6700万美元,结果因为付不起每月1500美元的抚养费差点破产。 再看看斯洛文尼亚这个国家吧,他孩子常住国人均GDP是2.9万欧元(2023年数据)。东契奇一年的抚养费相当于300多个当地普通家庭的总收入呢。 东契奇在文件里强调自己不是不想给钱。过去几个月孩子的所有开销几乎都是他支付的。 更让人气愤的是女方早就不把他放在眼里了。今年2月就有斯洛文尼亚那边的诉讼案出现。等东契奇在洛杉矶应诉的时候,女方已经找了新男友并继续住在东契奇母亲名下的豪宅里。 现在压力全到了加州法院身上了。如果法官判定管辖权成立的话,东契奇每年就要掏出1200万美元来;如果驳回的话金额可能降到百万美元以内。 一边是孩子的生活开销,一边是赤裸裸的利益冲突。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按照“加州标准”来给呢? 看完这篇报道我也是觉得挺无奈的。 虽然说安在不承认过错也能理解呢。 虽然说这个判决书出来以后会对NBA产生很大影响也不好说呢。 虽然说斯洛文尼亚那边也不是没理由反对呢。 这个案子真是让人看着心疼啊! 你觉得这笔钱该不该按“加州标准”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