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企业所得税预缴这件事,尤其是关于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2021年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发了3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季度预缴的时候,按照实际利润额缴税,可这就给不少会计朋友出了个难题。 大家都在纠结,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既不是不征税的,也不算免税的,到底往哪儿填?填到第7行“免税收入”吧?好像不对头,系统又不给放行。这不就导致很多企业填错了位置,甚至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示,让补税说明。 其实政策早就把答案藏在角落里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说得很明白,预缴时用不着对权益法收益做调整。至于那份纳税申报表,虽然主体部分没专门给它留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咱们能随便瞎填。你看上面圈出来的那个第7行“免税收入”,那就是个大坑,特别容易被人误填进去。只有极少数的情形比如研发费加计扣除、国债利息或者已宣告的股息红利才能放这儿,其他的统统不能随意列示。 那咱们该咋填呢?很简单,直接把第7行空着就行;如果系统硬要带出数据,用负数冲回去就行。还得留好材料备查,像投资合同、被投资方的决议这些都要留存好。跟税务机关沟通也很重要,季度末的时候最好跟他们打个招呼,说清楚这笔钱还没收到现金分红,所以这一阶段先不做收入处理。 对于企业来说,这么做确实有点麻烦。预缴环节不确认收入,相当于把现金流先给让出去了;等到汇算清缴再补回去时,又会导致利润在各个季度之间波动很大。这让很多人觉得挺为难的。所以业内也一直在呼吁,能不能把权益法投资收益单列一行放进季度预缴表里去?这样既能让政策落到实处,企业也不用“两头跑”。 记住一句话:权益法收益在预缴的时候就别填别报了,等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做调整;先把现金流稳住了,再合法合规地完成全年结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