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晨读被“劝退”

大家都在说,公司要让人尊敬,靠的不是强制的善意,还得看怎么管。最近有个在四川的网友吐槽,说自己去一家公司面试被“劝退”了,理由是那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早上八点到公司晨读,正式上班的时间其实是八点半。3月18日这家公司的人解释说,创始人特别爱学习,他们开业就有这个规矩,晨读是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封面新闻3月19日也报道了这个事儿。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的评论员李海钦觉得,企业愿意花心思帮员工成长,这种心意肯定是好的。但要求人家提前30分钟来上班读书,虽说不叫加班,其实就是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这就跟“隐形的”加班差不多。工作人员说从开业就一直这样,言下之意就是既然来了就都得接受。表面看这是公司的权利,但在上班时间以外还要人付出额外时间做事,这分明是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益。有法律专家指出,要是员工自愿读书那是个人自由;但公司规定时间地点内容来读书,这就成了工作的一部分。 要是还想保留这种读书文化,最好调整到正式上班时间内或者给加班费。强制人家读书不行啊,为了大家好不如调整时间或者支付费用。这样一来员工轻松了企业名声也好听了风险也降低了,难道不好吗?负责这篇稿子的编辑是金妮和伍少安,三审的人是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