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倒闭了,债主直接给投资人找麻烦。老板的账户要是没钱,法院就得执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条文里也写得很清楚,要是企业还不上钱,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追加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法院会给这个请求提供支持。这种情况下,法院几乎会立刻批准追加申请。 从法律角度来看,老板和企业在责任上被视为同一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了这类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也意味着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有限公司股东只需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得把自己的所有财产都押上。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创业者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愿意选择注册这类企业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明确:只要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并且要求债权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成功的情况,法院会书面裁定把投资人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甚至连个体工商户也不能幸免。如果字号本身就是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字号经营者的财产。这个时候连老板个人账户都不用涉及了。 为什么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里的另类?因为它和其他公司完全不一样。它被定义为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归个人所有、并且承担无限责任的实体。 虽然现在很多人对这种类型的公司不再感兴趣了,但它却给债权人留下了一个王炸手段——追责到投资人本人。所以打算注册这类企业的朋友一定要考虑清楚:一旦签下投资人的名字,公司欠债就等于你欠债,名下房产、车辆和存款都可能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