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是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日前介绍,检察机关将追逃追赃视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内国外两个层面的工作,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同作用,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在追逃追赃案件办理方面,检察机关取得显著成效。
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配合有关部门劝返、遣返、引渡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12人,对23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同时,对7名已经逃匿或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确保即使犯罪人员逃脱法律制裁,其非法所得也不能保留。
检察机关还强化了重点案件的全程指导,依法做好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等典型案件的出庭支持申请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完善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跨境腐败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制定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相关司法解释,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检察机关推进规范对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作出逮捕决定的衔接工作,助力完善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还在总结梳理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指导,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强化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配合做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
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1100余人,形成了对腐败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某中管干部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洗钱案时,首次在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认定自洗钱犯罪并提起公诉,这标志着对腐败犯罪的打击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检察机关的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从追逃追赃的具体案件办理,到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再到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这些工作的开展,既是对已有反腐败成果的巩固,也是对反腐败工作深度和广度的拓展。
反腐败追逃追赃既是对腐败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国家法治权威和公共利益的坚定守护。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制度规则、提升跨境治理能力,才能让外逃无路、洗钱难行、赃款难藏。
面向未来,持续推动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全链条打击与源头治理同向发力,将为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