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查处居民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逾2吨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然而,在这个传统佳节的喜庆氛围背后,一些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正在悄然酝酿,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深圳市近日查获的一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深圳有关部门赴现场核查,在一居民楼内发现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共查获烟花爆竹434箱,总重量约2030公斤。目前,这批危险品已被安全转移至临时储存仓库,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这并非孤立事件。就在前不久,深圳有关部门在另一社区居民楼内查获仙女棒、幻彩孔雀等烟花爆竹187箱,当事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频繁的查处案件表明,在居民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成为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居民区内的住宅及周边商铺若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无异于在邻里身边埋下"火药桶"。历史教训深刻而沉痛。2019年2月5日,广西柳州一便利店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2024年2月26日,山东济南一住宅火灾中,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引燃,导致一人遇难。这些案例充分说明,看似微小的违法行为可能酿成灾难性后果。 法律对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未经许可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将被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的,将被没收物品,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社会监督,深圳市相应机构建立了多渠道举报机制。市民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可拨打市公安局110;发现非法运输行为,可拨打市交通运输局12328;发现无照经营行为,可拨打市市场监管局12315;发现非法经营销售、储存行为,可拨打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2319或12345。

烟花爆竹虽包含着节日传统,但安全底线不容突破。将危险品带入居民区,就是将风险转嫁给邻里和社会。越是临近节日,越要守住安全底线:经营者要守法,运输要严管,社区要排查,居民要监督。只有人人尽责,才能让团圆更安心,城市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