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遇到这种事啊,在上下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问能不能报工伤?我以前也纠结过这个问题。其实呢,这俩法律关系不一样。交通事故赔偿是别人给你赔钱,工伤待遇是社保部门给钱。不冲突的,只要条件满足,两边都能拿。 首先咱们得看是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自己主责就可以算工伤。所以交警出的认定书要是写着对方全责或者你次要责任,那这个事儿就成了。 然后呢,工伤和交通事故赔的能不能同时领?答案是可以的。因为一个是侵权责任的事儿(比如医药费误工费这些),一个是社保待遇(比如伤残补助金这些)。司法实践里除了医疗费这些花出去的实际费用可能有重复扣的地方(具体看情况),其他那些比如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这些带有专属性的待遇,你拿了交通事故的钱之后照样还能找单位或者社保去要。这就叫互补兼得嘛。 具体咋弄呢?第一步就是赶紧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别过期了。第二步就是一边跟肇事方要钱一边走工伤程序,两边并行不悖。第三步等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去社保局和单位要待遇。 所以说啊,这种情况你别光想着找肇事方赔钱。只要符合条件,社保那边也得给你保障。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不用怕只能二选一。处理的时候记得把事故认定书、看病记录、发票什么的都收好,实在不行可以找个专业律师问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