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执法活动日趋频繁,裁量空间也随之扩大。在法律授权较为概括的情形下,行政决定是否"合理"、裁量是否"适当",往往成为行政争议的核心所在。实践中,法院常以"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作出评判,但两者边界模糊、适用标准不一,既让当事人对裁判尺度产生疑问,也给行政机关改进执法行为带来不确定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能被清晰理解、被一致适用、被公众信任。"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作为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的核心标准,长期游走于模糊地带,折射出制度建设中精细化程度不足的深层问题。将抽象原则转化为可操作规范,是立法者与司法者共同面对的课题。标准清晰,规则才有尊严;尺度统一,公正才有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