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说他之所以没有认罪,是因为侦查人员告诉他,只要认罪就能取保候审。我告诉他,取保候审不是结束,只是一个担保出来等待审判的过程。侦查机关会给你一个条件,就是你要认罪服罪,换取取保候审。我让他考虑一下认罪的后果。这个案子是50万元的好几倍,数额很大,一旦构成敲诈勒索罪,肯定不可能判处缓刑。所以取保候审对你来说意义不大。这种方式是侦查机关用来让你放弃无罪抗辩的一种手段。一旦你承认有罪,法官判决起来压力就小多了。 袁某要是当时接受了认罪换取取保候审的提议,现在肯定就判10年以上了。我之前见过类似情况,2008年以来我办理过的当事人有认罪有退赃,并且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只有1宗。这种情况太难了。所以我建议他不要轻易认罪。 像这种法定刑在10年以上的案件,基本上没办法判处缓刑。一旦被判有罪就要收监羁押。这次袁某的案件最终被改变罪名为寻衅滋事,作为第一被告人判了14个月回家过年。其他被告人开完庭基本都出来了。有些人还跟我说如果袁某一开始就认罪了,律师推翻诈骗罪后以寻衅滋事定罪可能缓刑吗?这就忽视了一个问题:只有当事人拒不认罪律师才会有信心说服法官改变罪名轻判。如果一开始就认罪了,律师又怎么说服法官呢?所以大家要记住一个道理: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 记得早些年处理一宗3700余万元的敲诈勒索案件的时候,我第一次见到当事人袁某时就说敲诈勒索金额超过50万元就可能10年有期徒刑起步了。这个案件是50万元的N倍,明显属于无罪辩护“刚需”的案件。 我见过很多案子中侦查人员都会使用这种手段来引诱当事人认罪。他们会告诉当事人只要认罪就能取保候审。其实他们是想用这种方式让当事人放弃无罪抗辩、自认有罪、给法官判决减轻压力。 我告诉袁某千万别被这个糖衣炮弹给骗了。千万别觉得取保候审就能摆脱牢狱之灾、回家过年、逍遥自在。要想清楚后果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