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订借鉴海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记者谢雁冰和李京泽28日从北京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当天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这次表决也是为了充实涉外法律工具箱。为了回应国际航运贸易发展趋势,这次修改海商法还借鉴了最新海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说,这个法律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带来16章310条的新规定。石宏强调说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对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促进航运贸易有着重要作用。为了应对外界可能采取的歧视性措施,修订后的海商法明确规定,如果有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领域进行歧视性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反制。这次修订也关注到航运数字化发展,电子运输记录将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此外,旅客权益得到了更大保护力度,提高了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同时还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新社报道这次新闻时提到,这是在十四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石宏表示这次修订合理借鉴最新国际海事公约和国际惯例。为了保障数字化发展,他提到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