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启动上市机制检讨咨询,拟放宽同股不同权限制并拓宽创新企业上市渠道

一、改革背景:全球资本市场竞争加剧,香港谋求制度突破 近年来,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改进上市制度;英国、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市场相继调整规则,以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本地挂牌。同时,新兴科技企业和创新经济不断壮大,对资本市场的灵活性提出更高要求。 香港资本市场自2018年启动重大改革以来,陆续引入新经济公司、生物科技企业及同股不同权上市机制,2023年又增设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渠道。经过约八年的制度积累与市场实践,港交所认为有必要对现行机制进行系统检讨和优化,以对标国际标准、回应市场需求。 二、核心内容:多维度调整上市门槛与投票权架构 此次咨询文件提出多项改革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上。 同股不同权投票比例上,建议放宽现有限制。具体为,若申请人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比率可由现行上限提升至20比1;不同投票权持股金额不低于40亿港元的前提下,有关持股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5%。此举旨在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新经济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股权结构选择。 在上市市值门槛上,建议将同股不同权架构的适用门槛由现行400亿港元下调至200亿港元;另一适用路径则由市值100亿港元及年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调整为市值60亿港元及年收入不低于6亿港元。门槛下调有助于覆盖更多成长型创新企业。 创新产业认定上,建议优化界定标准,明确业务模式创新的发行人也可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并扩大自动认定为创新产业公司的科技申请人范围,涵盖所有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即便其并非依据第18A或18C章申请上市。 三、监管逻辑:放宽门槛与强化质量管控并行推进 面对外界对放宽上市条件可能影响市场质量的担忧,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优化制度与提升质量并不冲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会获批,改革是在确保投资者信任与信心的前提下推进。 此次咨询文件还提出强化退回机制的建议。按建议,上市申请被退回时,港交所将公布所有负责编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范围由现有保荐人扩展至律师和会计师。伍洁镟表示,此举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惩戒力度,促使中介机构提供更高质量的申请文件,从源头改善上市申请质素。 截至2024年底,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港股仅占全港上市公司总数的1.2%,且迄今未出现相关公司违规或损害散户权益的情况,为扩大该机制适用范围提供了一定实践依据。 四、战略意图:吸引多元市场主体,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伍洁镟指出,此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吸引有意赴港上市的东南亚企业。随着东南亚经济体加快数字化转型,众多新兴科技和消费企业处于寻求资本市场支持的关键阶段。香港凭借地理位置、成熟的法律体系及国际化市场环境,具备承接此需求的优势。 改革将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聚焦新上市公司的准入规则优化,第二阶段将完善已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机制。港交所表示,后续阶段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国际监管趋势及潜在上市企业的实际需求,适时公布安排。

在全球金融格局重构的背景下,香港资本市场此次主动求变,既是对国际竞争的回应,也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择。改革能否实现“筑巢引凤”,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也取决于监管与市场活力的互动。作为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超级联系人,香港的这次制度创新或将为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提供新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