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副局长张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0日通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建华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建华出生于1961年8月,江苏宜兴人。其长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作,2013年1月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21年10月被免职。2025年5月,张建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建华在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以及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有关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上:一是职期间,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离职后,仍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建华因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经查,张建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将公权力用于谋取私利。在具体行为上,其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投资入股、行政审批各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建华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张建华案的查处表明,权力一旦缺乏监督,极易被滥用。作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高级管理干部,其本应依法履职、廉洁自律,却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牟利,甚至离职后仍借助职务影响从事违法活动。案件再次提示,反腐败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反腐败工作关乎党心民心,关系事业发展和国家安全。张建华案再次说明,权力脱离监督必然走向滥用,任何以影响力换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纪法追究。坚持从严不动摇,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监督盯住关键环节,用法治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战略落实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