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浙江出了个挺让人难受的讨债案子。当事人余女士本来是个开实体店的老板娘,生意做得挺红火,想着扩大点规模借点钱周转。没想到碰上了疫情,店里的货砸手里了,六万块的货款一下子变成了烫手山芋,她根本还不起。 这时候债权人刘某就急了眼。几次上门讨账都没结果,这人不仅不依不饶,反而提了个让人很无语的要求。警方翻了翻两人的聊天记录才发现,刘某为了讨债搞了不少歪门邪道,不断上门威胁、诱导,最后甚至把余女士给强迫了。 法院最后判了刘某强奸罪,让他进去蹲了三年。虽然这人是进去了,可这事儿还没完呢。按照《民法典》的规矩,就算是欠债还钱也是有讲究的,像余女士和刘某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交易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管怎么折腾,这六万块钱余女士还是得照数还。 这个事也挺让人警醒的。我们老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借钱的时候真不能太冲动,也别想着拿借贷当啥经营手段。还有就是讨债时也得讲究个分寸,千万别用什么胁迫手段去逼对方。不然的话,不仅可能让对方变本加厉拖更长时间,搞不好还会像刘某那样落个牢狱之灾。 说到底,在遇到这种债务难的时候,咱们可得擦亮眼睛。千万别信那些不靠谱的还钱法子,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地方。只要是交易和协议,不管咋样都得遵守规矩、守住底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