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法治的底线,也关系民生福祉。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看守所承担着羁押监管职责。由于在押人员构成复杂、情绪波动大,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等风险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涉案类型多样化、心理问题凸显以及未成年在押人员教育矫治需求增加,监管工作面临更高要求,需要从"看管"向"管理、教育、矫治"转变。如何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及时识别风险、化解矛盾,成为基层监管工作的关键。
监管场所的安全是责任所在,教育感化工作虽无声却意义重大;只有将工作做细做实,才能实现法治与温情的平衡。昆明市看守所用实际行动证明,安全纪录源于日复一日的专业管理和制度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