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 深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竞争秩序

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最新发布的《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首次对此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提出系统性的反垄断规制,意味着我国竞争政策执行正走向更细、更准。长期以来,水电气热等基础公用事业因管网投入大、沉没成本高,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我国推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部分企业借助垄断地位延伸优势的现象逐渐显现。多地出现的瓶装液化气企业联合定价、供气企业强制搭售保险设备等案例——不仅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也直接抬高居民用能成本。此次出台的指南聚焦三大核心问题:一是明确区分自然垄断环节与可竞争环节,防止垄断优势向竞争领域不当延伸;二是细化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尤其对政府定价之外的附加服务作出严格边界;三是重点规范行政权力不当介入,包括设置地域壁垒、限制特许经营公平竞争等地方保护做法。政策背后有两上考量:从市场端看,2023年全国12315平台受理的公用事业投诉同比增长23%,其中65%涉及垄断性收费;从改革端看,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有必要从制度上防范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叠加。指南引入“竞争评估”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出台行业政策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制度设计带来三点突破:首次建立公用事业全链条监管框架,补齐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适用空白;以典型案例提升执法透明度,例如明确“以停供相要迫签订排他协议”属于违法;将特许经营、管网接入等关键环节纳入重点监管,为新能源企业平等参与竞争扫除障碍。据市场监管总局对应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重点监测民生领域价格异常波动。随着指南落地,预计三年内带动全国公用事业领域竞争环节的市场化率提升15个百分点,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支撑。

公用事业治理的关键,是在“保供稳价”和“公平竞争”之间把握好动态平衡。指南出台,为处理自然垄断与竞争机制的关系提供了更具体、更可操作的制度工具。随着规则落地见效,既要依法纠正以公共服务之名实施排他限制的行为,也要以法治化、市场化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与透明度,让民生保障更有温度、市场秩序更有尺度、经济运行更具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