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网购商品退货案例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公布了一个有关网购商品退货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也公布了这一案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刘女士花了9.15万元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镯,到货后发现佩戴效果不理想,于是她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商家同意了退货申请,并安排指定的物流企业上门取件,运费也由商家承担。然而,在收到退货后,商家却拒绝退款。他们声称手镯有试戴痕迹和划痕,并要求珠宝工艺师进一步评估。商家还把手镯寄还给刘女士。 刘女士表示,在发起退货申请前,她已经拍摄了手镯的360度环绕视频和两边开合位置的局部视频,商家在确认这些视频后才同意了退货申请。她完全按照商家指引进行操作,没有自己退回商品。物流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取件时也检查了商品并拍照。 这次涉及到的手镯价格不菲,商家设定了不同于普通网购商品退货流程的高标准和要求。取件和运输环节由商家指定与他们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运费由商家自行承担。客服部门多次明确告知刘女士他们会安排物流上门取件、请勿自行退回,并且要保留封箱以便核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刘佳表示,刘女士遵循了商家指示完成退货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她认为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商家是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明确指定物流企业上门取件后接收商品时,手镯的保管风险已转移给了商家。“试戴痕迹”并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这个案例是为了维护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刘佳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确认商品可退货范围并保持其完好状态。消费者还需遵循商家退货流程并在7天内发起申请寄回商品。“商品完好”标准应由商家合理界定,并且要及时验收商品并提出瑕疵异议来履行退款义务。 亓玉昆是这篇报道记者。“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破解网络交易信息不对称困局”,但这个制度需要消费者和商家共同协作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