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业态快速演进,传统监管方式承压。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推进,平台经济与智能技术应用不断扩展,服务业数智化明显提速。交易更多发生“线上+线下”、跨地域、跨行业的综合场景中,参与主体多、规则更新快、风险传播链条长,市场运行复杂性显著上升。,依靠人力巡查、分段管理、属地兜底的传统监管方式,容易出现发现不及时、协同不到位、执法成本高等问题;在一些跨平台、跨区域案件中,还可能出现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并存。部分地方已开始探索智慧监管工具,但总体仍以技术叠加为主,监管体系尚未完成与数智时代相匹配的整体转型。 原因——权责结构变化与要素属性重塑叠加,倒逼治理逻辑更新。一上,平台从单一交易场所逐步演化为多边市场乃至数字生态系统,平台企业既是经营主体,也是规则制定者、秩序维护者和风险处置的重要节点。商品质量、交易纠纷、信用评价、侵权治理等领域,平台事实上承担了部分市场治理功能,权责边界随之变化,要求监管更重视平台责任与外部约束的制度设计。另一上,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其非竞争性、部分排他性与外部性特征突出:数据可多次使用而价值不减,但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可能分离;合理流通有助于创新与效率提升,过度采集与滥用则可能引发隐私泄露、算法歧视和安全风险。数据跨域流动与融合应用,使监管对象从“实体场所与单一行业”扩展到“数据链路与算法规则”,传统以地域和行业为边界的监管框架难以完全覆盖。 影响——监管能力短板可能转化为市场风险与发展成本。若监管体系不能及时转型,轻则抬高市场秩序维护成本,重则带来系统性风险隐患:一是风险识别滞后,面对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刷单炒信等行为,容易出现“发现慢、取证难、处置晚”;二是治理碎片化,部门间信息壁垒与职责交叉导致协同不足,影响执法公信力与企业合规预期;三是创新与安全难以平衡,数据流通不畅会抑制创新活力,监管缺位则可能放大安全与公平竞争问题。对经营主体而言,不确定性上升也会推高合规成本,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的市场环境。 对策——围绕“权责重塑、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再造”推进系统性改革。首先,构建多元共治的权责格局。政府要从“单一监管者”转向统筹规则、协调资源、评估效果的“元监管”,强化对平台履责的制度约束与评估问责,推动平台将治理要求嵌入规则制定、算法管理、商家准入与风险处置全过程。可借鉴国际上对大型平台设置“守门人”义务的思路,明确其在公平竞争、数据使用透明度、纠纷处置、风险报告等的责任边界,并建立可验证、可追责的执行机制。其次,把数据作为核心监管对象之一,完善数据治理框架。坚持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与保护权益并重,围绕数据采集最小必要、用途限定、安全保障、授权管理、跨境与跨域流动等关键环节,形成可操作的制度规则;同步加强对算法、模型应用的合规审查与风险评估,提升对新型风险的前置治理能力。再次,推动监管体制由科层化向扁平化、协同化调整。针对数字经济跨区域特征,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机制,减少信息壁垒与重复执法,形成统一的规则口径与联动处置链条。最后,推进监管机制由碎片化向全链条转型。以数字化监管平台为支撑,打通“数据采集—分析研判—风险预警—协同处置—执法闭环—效果评估”的全流程,提升对重点领域、重点主体、重点行为的动态监测与精准执法能力,在减少对正常经营影响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与威慑力。 前景——“十五五”时期是监管模式跃迁的重要窗口期。随着数字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市场监管也将从“技术赋能”迈向“制度重构”。可以预期,未来监管将更强调规则统一、数据共享、风险预警与协同共治,监管重点将从事后查处更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持续评估并重。通过完善平台责任、健全数据治理规则、提升跨域协同能力,有望形成既能保障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又能促进创新发展的治理新格局,为新业态健康成长提供稳定预期与制度支撑。
数智时代的市场监管变革,本质上体现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升级;这场变革不仅关乎市场秩序维护,也检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水平。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激发创新活力,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治理路径。正如专家所言,未来的监管不应停留在技术叠加,而应推动治理理念与体制机制的系统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