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释放鲜明司法信号:严保护促创新并重,稳妥划定人工智能“容错”边界

在3月9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工作报告,系统阐述了司法系统在服务高水平自立自强、保障科技创新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产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6万件,同比增长0.3%,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万人,同比增长6.2%。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侵权案,判令侵权方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3.8亿元,彰显了司法对恶意侵权的严厉打击态度。

在强化保护的同时,法院也注重为科技创新提供合理空间。

针对低空经济领域两家头部企业的专利纠纷,法院创新采用“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调解模式,促成双方和解,既化解了“一判两伤”的僵局,又推动了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

此外,法院深化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依法驳回起诉2331件,并对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精准定性,既惩治违法者,也保障人才合理流动。

针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的法律挑战,报告提出要“准确把握创新‘容错’空间”。

例如,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因技术局限出现差错,但研发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未造成实际损害,法院未认定其侵权。

这一判例体现了司法对技术探索的包容态度。

但同时,最高法也明确,对利用技术侵害他人权益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坚决依法规制。

分析认为,最高法的相关举措既回应了当前科技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为未来技术创新的法律环境提供了清晰指引。

通过“严保护”与“善治理”相结合,司法体系正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司法保护则是创新的重要保障。

最高法关于人工智能案件审理的新表述,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不动摇的前提下,为科技创新预留合理的容错空间,这既是对创新规律的尊重,也是对产业发展的负责。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种既保护又包容、既严格又灵活的司法态度,必将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