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新出台土地混合利用新规 破解"功能单一"困局激活城市空间价值

问题——多业态需求上升与审批规则不清的矛盾突出。

近年来,珠海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加快,园区、枢纽、公园等公共空间对商业、文化、公共服务等多元业态的承载需求明显增强。

但在实践中,一块地要叠加多种用途,常因缺乏统一尺度而陷入反复沟通:项目主体难以把握边界,审批部门需要逐案论证,控规调整和条件变更周期较长,影响项目落地效率,也制约公共设施运营活力与城市空间品质提升。

原因——制度供给滞后于城市发展新场景。

综合体和复合开发在珠海已有探索,但更多依赖“一事一议”的协商方式,缺少可复制、可预期的制度安排。

一方面,传统用地分类强调单一属性,面对“产业+生活”“交通+商业”“公园+文化”等新场景时,既有程序和规则难以快速响应;另一方面,混合开发涉及规划、出让、建设、运营等链条,若缺乏明确标准,容易出现审批尺度不一、市场预期不稳等问题。

影响——从项目效率到城市活力,规则明确带来多重增益。

珠海此次出台《关于支持新供应用地功能混合与兼容 助力城市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意在把分散探索上升为制度供给,以规则化方式提升土地配置效率。

文件以“功能混合”和“用地兼容”两条路径,推动公共建筑和城市空间由单一用途向复合利用转变,减少低效闲置与“建而不活”的情况。

对企业而言,规则可预期意味着前期论证成本降低、审批周期压缩;对城市治理而言,明确边界有利于在守住容积率等管控底线的同时释放空间弹性,更好匹配消费升级、文旅融合和公共服务提质的需求。

对策——以“正面清单+比例管控”构建可执行、可推广的制度框架。

该《指导意见》系统梳理概念、范围与原则,提出“重点区域+场景引导+正面清单”的功能混合管理机制,以及“正面清单+比例管控”的用地兼容管理方式。

其核心是把过去的模糊地带转化为清晰的操作标准:功能混合强调同一宗地承载两种及以上相对独立用途,在规划表达上体现多种用地性质;用地兼容强调主导功能不变,允许配置服务主导功能的附属设施,规划表达仍以单一性质为主。

为防止“主次颠倒”或变相改变用途,兼容功能通常实行比例控制,一般不超过10%,并强调不得脱离主导功能单独转让。

同时,文件首次推出两张正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一张聚焦可混合的功能组合,另一张聚焦可兼容的配套功能。

符合清单的项目,在不突破容积率等核心管控要求前提下,可按简化程序办理,涉及规划条件优化的,可采用技术修正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对超出清单但确有必要的情形,也明确研究论证路径,减少企业“无所适从”,让市场主体在规则框架内有稳定预期。

前景——突出珠海特色场景,推动复合利用从“个案”走向“常态”。

结合滨海城市格局与空间资源特点,《指导意见》在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景上释放更大制度弹性:将滨水地区纳入鼓励功能混合的重点区域,推动滨海公共空间在满足公共属性前提下叠加文化、体育、休闲消费等功能,提升滨海岸线的可达性、可体验性与人气活力;对偏远海岛等配套短板区域,探索在论证基础上适度提高兼容比例,为完善餐饮、零售等生活服务留出空间;在部分片区试行更具弹性的用地管控思路,出让阶段可结合市场需求细化用途与条件,提高供地与产业导入的匹配度。

从更长周期看,这一制度安排既是对北京、广州等城市经验的吸收借鉴,也是对珠海“以空间承载产业、以品质吸引人才”发展逻辑的响应。

随着规则逐步落地,更多“公园里可消费、园区里可看展、枢纽里可社交”的复合场景有望形成规模效应,并在合规边界内实现公共利益、产业发展与运营可持续之间的平衡。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资源,如何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效能,考验着城市治理的智慧。

珠海此次出台的新规,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土地利用效率瓶颈,既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从"想混不敢混"到"有章可循",从"个案研究"到"清单管理",这不仅是审批方式的转变,更是城市发展理念的升级。

如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仍需持续探索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