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三板企业在准备IPO时更换督导券商,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把这现象称为“分手费”,它让大家开始怀疑制度衔接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越来越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加速上市。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企业因为战略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在IPO前更换督导券商。记者发现,一些企业在和原来的券商协商解约时,被要求支付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的经济补偿。这些钱就像“分手费”,让企业觉得特别麻烦。有企业说,他们经过多轮谈判后还得支付上百万元才能把督导券商换掉。这不仅增加了上市前的财务负担,还给后续资本运作节奏带来了麻烦。 这次争论反映出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矛盾。市场实践显示,“分手费”争议主要出现在拟IPO企业更换券商的情况下。督导券商在企业挂牌后提供持续规范指导,但收费普遍很低,每年多在10万到20万元之间;而一旦启动IPO,承销保荐费用可能高达数千万元。这种利益差异导致原督导机构在企业更换券商时要求经济补偿。现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解除协议要双方协商一致或券商受处罚等特殊情况才能单方解约。这就给了原督导机构在谈判中提出补偿要求的空间。 这个问题如果持续普遍化,可能会给市场带来多重影响。对企业来说,尤其是中小创新型公司,额外支出会加重上市前的资金压力。对于券商行业来说,如果没有合理标准的补偿请求就可能引发恶性竞争。这次现象提醒我们要完善规则细化标准、推动形成行业共识。可以进一步细化解除协议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约。同时建立透明的补偿计算参考标准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其实反映了新三板挂牌规范和IPO上市辅导两阶段服务衔接存在制度缝隙。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深化和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定位的深化相关制度配套有望优化。未来可能通过明确不同阶段角色与收费机制来推动督导服务与上市保荐服务更顺畅过渡。 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兼顾活力与秩序、能够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成长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