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庭应诉要备好原始证据才行

律师虽被委托打官司,当事人究竟还需不需要出庭应诉,许多人都感到困惑。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到庭,但当事人亲自上阵能为案件增色不少。即便全盘托付给律师,也建议参与质证和辩论环节,因为再优秀的律师也无法完全替代当事人表述真实感受、做出决断。当然有些案子非当事人出庭不可,例如涉及离婚、收养或解除同居关系的身份纠纷,法律会强制要求当事人到场,毕竟法官需要当面核实其真实意愿。另外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中,若律师无法清晰说明细节,法院可能会命令当事人到庭,无故拒绝可能导致败诉。对于债务纠纷中的当事人来说,出庭陈述是否属实、金额是否准确乃至已偿还情况等信息尤为关键。他们还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反驳、提交自己的证据乃至协商还款计划。当然选择出庭也有一定风险,不熟悉法律的人可能会说错话甚至承认不利事实;而情绪激动则容易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至于是否出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案件事实复杂或个人表达能力较强且情绪稳定,不妨亲赴法庭;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容易紧张情绪化,则可交给律师处理。无论做出何种选择,开庭前都要与律师充分沟通协调。如果决定亲自出庭应诉就必须让律师做详细庭前辅导理清说辞还要备好原始证据才行。毕竟不出庭应诉很可能会被缺席判决从而丧失辩解机会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如原告起诉还钱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资料;但环境污染等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可能倒置由被告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总之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权衡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方能更好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