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说,融资租赁是种成熟的工具,主要在飞机、设备这类地方用。普通人买车主要是为了买车,不是为了租车。要是商家没把合同性质、利率这些重要的信息清清楚楚地告诉消费者,把贷款办成了租赁,那就是在坑人。好多大品牌都推免息低息贷款了,有些经销商还让顾客办融资租赁,这事儿得好好看看动机。像麻先生、宋先生这些人,本来是想去办车贷的,结果稀里糊涂签了租赁合同,后来发现费率高得吓人,提前解约还得付一大笔钱。这种乱象在好几个投诉平台上都有看到,大家最不满的就是销售的时候说是贷款,结果合同上写的是租赁。有些消费者为了维权走法律程序虽然最后把钱要回来了,可是打官司拖了好久。还有许先生这样的案例也挺典型。 把“贷款购车”变成“融资租赁”,消费者就会很被动。在合同层面上就会“变脸”。这种操作主要是因为有些经销商和金融人员利用消费者不了解复杂产品、签合同又比较急的心理,用模棱两可的话推销。消费者被说得“这就是办贷款”“流程都一样”后就没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等到了还钱、想提前结清或者卖车的时候才发现不对劲。这个融资租赁里的“售后回租”模式是关键。按这个模式,消费者名义上得先把车卖给租赁公司,然后按月付租金用车。等到合同期结束才能拿回所有权。这跟大家想的贷款买车、车子直接写在自己名下是两码事。 这里面风险可不小。第一,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法律上不算车主,如果还不上钱被收回车辆会比一般的抵押简单得多。第二是提前终止条款特别苛刻,要么交高额违约金要么一次性付清剩下的租金。第三是算上服务费等费用之后,实际花的钱可能比银行贷款高很多。广东的这几位受访者经历都很有代表性。这种问题给监管部门提了个醒:汽车金融创新得把尊重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靠大家一起努力。商家要讲诚信别设圈套,消费者签字前要仔细看条款别轻信口头承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规范和指导。只有三方一起发力才能维护好市场秩序。让金融真正服务于民而不是变成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