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次次看似普通的送餐途中“意外受伤”,背后却是精心设计的骗保套路。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保险诈骗系列案件宣判: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张某、邢某、崔某、仉某、魏某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分别判处罚金。
经查,该团伙围绕骑手保险理赔环节作案,涉及3家保险公司,涉案金额32万余元。
案件暴露出个别人员利用职业身份与理赔流程漏洞牟利的问题,也折射保险风控与司法协同在治理新型欺诈中的重要性。
原因—— 案件链条的形成,与“可复制的套路”和“可预期的收益”密切相关。
张某曾因送餐途中受伤获得较大额度赔付,由此产生投机心理,转而研究理赔流程,尝试将伤情与送餐事故“绑定”。
2023年6月,张某在河北某外卖站点与崔某先后将手指砸至骨折,随后伪造为送餐途中受伤,通过中介代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首次作案即得手:崔某获赔近3万元,张某获赔5万余元。
此后,张某从“单人试水”转向“组织化运作”。
团伙通过安排人员入职外卖站点获取骑手身份与保险资格,再在指定时间、地点由同伙使用钢管等工具造成手指骨折,并伪造“事故现场”,由张某统一操办理赔材料与申报流程,实现“入职—受伤—申报—分赃”流水化。
2024年起,该模式在河北涞水、沧州、邯郸、保定等多地反复上演,参与者除邢某、仉某等外,另有多人涉案另案处理。
为扩大获利空间,诈骗对象从单一机构延伸至3家保险公司;2025年2月,魏某与邢某还尝试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显示犯罪手段呈现“模仿升级、跨险种蔓延”的特点。
从治理角度看,外卖骑手流动性大、用工模式多样,部分险种理赔环节强调便捷,给违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中介代办服务的灰色空间,也容易成为欺诈链条的“加速器”,降低造假成本、提高作案效率。
影响—— 保险欺诈看似“伤己获利”,实则侵蚀社会诚信与公共成本。
对保险机构而言,骗赔行为会推高赔付率与运营成本,最终可能通过保费调整、审核趋严等方式传导至广大投保人,影响正常理赔体验;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而言,此类案件一旦发酵,易造成职业群体“被标签化”,影响行业形象与社会观感;对社会治理而言,虚构事故、伪造材料与资金分赃交织,容易衍生伤害他人、骗取多险种赔付等更复杂违法犯罪,形成风险外溢。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出险时间密集、伤情高度相似、关联人员交叉等异常特征,触发保险公司反欺诈风控系统预警并报案,说明数据风控对识别团伙欺诈具有现实效用。
但同时也提示,若缺乏跨平台、跨地区的协同验证机制,团伙“流窜作案、分散申报”仍可能造成隐蔽性。
对策—— 依法惩治与完善机制并重,是遏制此类案件的关键。
办案机关在本案中针对“易翻供、难还原”的特点强化证据体系:一方面调取骑手App行程轨迹、订单记录、现场监控等,与理赔材料标注的“事故时间、地点”进行交叉印证;另一方面审查涉案人员及关联账户资金流水,与供述的分赃比例互证;同时从医学与客观规律入手,比对伤情与“意外砸伤”或“特定方式击打”之间的吻合度,论证人为故意伤害造成伤情的可能性,补齐证据链薄弱环节。
这一做法表明,面对新型保险欺诈,必须把电子数据、资金数据、医疗数据与现场证据纳入同一逻辑闭环,提升指控质量与审判支撑力。
在行业治理层面,建议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反欺诈模型,强化“同类伤情集中出现”“同站点或同中介集中申报”“人员关系交叉”等指标监测;平台企业可在合规前提下协助核验骑手接单轨迹与在岗状态,为正当理赔提供可信佐证;监管部门可推动跨机构风险信息共享与中介行为规范,压缩“代办造假”空间;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与职业培训,引导从业者树立依法维权、诚信理赔意识,避免因一时投机断送职业与前途。
前景—— 从案件走向看,保险公司主动报警、公安快速侦查、检察机关补强证据、法院依法判决,形成较为完整的打击链条。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4月至7月,张某等5人经电话通知后先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人员退赔赃款,在量刑上依法体现宽严相济。
这释放出明确信号:对保险诈骗坚持依法严惩,对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既维护法律权威,也有助于促成损失弥补与社会秩序修复。
可以预判,随着理赔数字化程度提升、反欺诈技术迭代,团伙式骗保的识别效率将提高;但违法分子也可能转向更复杂的“多主体掩护”“多地分散申报”“多险种叠加”模式。
持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健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将成为防范风险的关键着力点。
这起案件以惨痛的代价警示世人: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手段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日益完善的今天,保险欺诈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唯有坚守诚信底线,依法合规经营,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行稳致远。
对监管部门和行业而言,既要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更要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让保险真正成为保障民生的安全网,而非不法分子觊觎的"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