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枣庄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诬告陷害案例。有人为了达到不合理诉求,多次非正常走访,虚构"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等情节;有人因被辞退心生怨恨,匿名多次举报试图让村干部受处理;有人因个人恩怨编造实名举报材料指向党员干部;还有人因劳务纠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捏造问题网络举报企业负责人。经核查,这些反映均不属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处理结果包括移送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批评教育等,同时对被诬告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澄清正名。
诬告陷害与正当监督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信访举报制度的滥用,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后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枣庄市纪委监委此次通报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件,既是对诬告陷害行为的严肃回应,也是对正当监督权利的有力保护。这说明,在建设廉洁政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过程中——既要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也要切实保护群众的监督权益,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为实干者撑腰、为诬告者亮剑"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各项事业,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社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