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闹得挺热闹的是上海普陀法院判了个借住纠纷案子,说是上海一女子李某在外地治病,顺路住在朋友朱某家,结果半夜从高低床上铺摔下去,脊髓受了伤,非要把医药费让朋友给赔。这下朋友急了,觉得是自己好心好意借床给人住,结果却惹上官司,这岂不是个笑话?到底是朋友没看住人还是她自己作死?大家伙儿都在围观,争论得很激烈。这场官司不光是争钱的事儿,主要是在看法律和道德到底谁说了算。 其实啊,朱某家里平时偶尔也往外租租房,但这回完全是因为朋友关系才把房间腾出来给李某住的,完全没打算赚一分钱。所以法院认定这属于“好意施惠”,虽然不代表朱某就一点错没有,要是他在屋子里设个栏杆或者床板特别不结实,那肯定得赔钱;但既然没证据证明床本身有危险,人家朱某也已经马上把人送去医院救了,那这责任就不该算在他头上。反观李某吧,一个成年人睡上铺本来就不稳当,还为了充电非要把床板朝外睡这种高难度动作,自己摔下来怪谁呢? 这事儿网友们看法也挺不一样。有个叫“往事沉默689”的网友大骂说:“这简直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还有个叫“缘客3144”的人说:“人情虽然重要,可也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别人当工具用啊!” 法院给出的判决挺让人信服的,不仅是还给朱某一个公道,更是给所有好心借房子的人立了个规矩:情谊虽然无价,但责任也是有边界的。你想让别人帮忙就得心怀感恩,别想借着“免费”就把人家的安全责任全给抢过来。 北京通州法院之前也判过类似的事儿,房主王磊当年好心让朋友住在自家农村房子里,结果人家赖着不走好多年都不还。王磊最后打官司花了好大劲才把房子要回来还拿到了赔偿。这两个案子情况虽然不一样,道理倒是差不多——朋友之间的帮助是好的,但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吴文俊法官说过:“只有在权责分清楚的情况下,信任才能长久。” 对于李某这种遭遇让人挺同情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她要求朋友赔钱的理由;朱某的善意值得表扬,但这也不能成为别人随便占他便宜的借口。当“免费”被当成了无限量供应的资源,“服务”也变成了占便宜的理由的时候,到底是借的人太过分还是借的人规矩没立好?你觉得呢?下次要是有人找你免费借东西住或者用用东西的时候,你会不会心里打鼓问自己一句:这顿“情谊饭”,我真能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