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黑案件“漏犯”长期逃,削弱司法权威与治理成效 据介绍,陈某明系杨绍光涉黑犯罪团伙成员之一。该团伙案经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刑罚已生效并执行,但陈某明一直未到案。此类“漏犯”使案件责任链条难以闭合,也可能让涉案利益链条残留,滋生新的治安风险,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司法权威。 原因——利益驱动与侥幸心理叠加,逃避惩罚与家庭牵引长期拉锯 办案人员介绍,陈某明自2010年前后起以“骨干”身份参与涉黑团伙活动,涉及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多项违法犯罪。团伙牟利渠道多、人员关系网复杂,客观上给个别人员逃避打击留下空间;同时,“潜逃可减轻后果”的侥幸心理,也使其迟迟不愿归案。 ,公开宣判当天,其父亲到庭旁听,听到判决内容及涉案事实后情绪波动明显。休庭期间,老人多次向法官询问案件后果及政策适用。办案法官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推进、投案自首与如实供述的法律后果、拒不归案可能面临的更严处置等进行释法说理,家属态度由“担心判重”逐渐转为“尽快劝返”。此后,劝投进入持续拉锯:一上保持对逃人员的依法震慑,另一上对家属耐心沟通、解释政策,逐步形成合力。 影响——“最后一人到案”释放明确信号:追责不止、正义不缺席 有关人士表示,陈某明到案使该涉黑团伙案的打击处置更为完整,有利于继续查清犯罪事实、追缴违法所得,切断可能残存的非法利益链条,巩固对黑恶势力的震慑效果。同时,该进展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无论案件处于何种阶段,依法追责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减弱;任何以潜逃对抗法律的行为都难以得逞。 从社会治理层面看,“漏犯”归案有助于回应被害人权益期待,稳定基层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的信心。对同类案件而言,也为后续追逃追赃、矛盾化解、行业治理等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 对策——以释法说理促自首回归,兼顾惩治与教育 从此次劝投过程看,将依法惩处与政策引导结合,是推动逃人员回归的关键。一上,持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明确拒不归案的法律后果,形成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审判、当庭宣判提升司法透明度,使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更直观,同时对家属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帮助其理解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在量刑中的法律意义。 有关人员介绍,陈某明到法院后在值班接待场所主动交代对应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依法制作笔录并按程序移送处理。目前陈某明已被依法收押,相关程序将依法推进,并与既有生效判决在执行层面做好衔接,确保裁判结果落实。 前景——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推进,追逃追赃与源头治理同步发力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推进,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制度化举措,提升线索核查、资产追缴、行业监管协同等能力,压缩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在逃人员而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是回归正道的现实选择,也是法律政策鼓励的方向;对社会而言,持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完善基层治理与重点行业监管,将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重要抓手。
从长期潜逃到最终主动投案,陈某明归案过程说明了新时代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路径。案件既表明追责不会缺位,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际效果。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优化,此案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依法惩治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