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市场升温,部分互联网平台打着“零首付租机”的旗号,通过买断条款、高额违约金等安排变相开展融资业务。2025年6月,消费者冉某某在某租机平台租赁一部标价9999元的手机,累计应付租金达12996元,后因逾期被平台要求支付高额买断费用。法院审理发现,该平台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租赁牌照,却借助复杂条款在实质上形成借贷关系,属于违规经营金融业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三个关键问题作出认定: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确认涉事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有关业务,合同自始无效;其次,依照公平原则并结合手机折旧情况,判令消费者按官网定价补偿实际使用损失;最后明确,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违约金、律师费等衍生费用不受法律支持。 分析人士指出,此类案件反映出新型消费陷阱的常见做法:平台利用消费者对金融规则不熟悉,将融资包装为普通租赁,并通过缩短免赔期、设置阶梯式违约金等方式获取超额收益。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消协受理的租机类投诉同比增长217%,其中约八成涉及隐形金融条款。 此次判决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司法层面,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资质审查—合同定性—损失核定”的审理思路;监管层面,提醒市场主体不得借“模式创新”规避监管;消费者保护层面,对“租金滚雪球”等套路形成约束。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研究制定涉新型租赁纠纷司法解释,预计将更细化电子设备等高频租赁标的的裁判规则。 行业观察显示,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部分头部平台已开始调整业务模式:有的主动下架分期买断选项,改为明示“纯租赁”服务;也有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推动租金定价更透明。法律界人士建议,消费者应重点核实平台业务资质,并警惕租金总额明显高于商品售价、尤其超过120%的情形。
租赁应当回到满足真实消费需求的定位,而不应成为规避监管、转移风险的通道。该案以合同效力审查为切入点——一方面对违规经营明确边界——另一方面对消费者使用收益作出合理认定,提示市场各方:只有依法合规、坚持公平诚信,才能让“便利消费”真正成为可持续的市场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