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个叫王某的文山男人说起,他点了外卖之后把自己“送”进了医院。大家都知道,晚上盯着手机里的三文鱼刺身看那叫一个馋,手一点直接下单就完事了,根本没想过屏幕那一头给你做饭的人,到底有没有资格做刺身。2025年8月,王某在美团上给文山市某家店下单了挪威三文鱼和生腌三文鱼,一共花了191.7元。拿到货后,他发现鱼肉颜色不对劲儿,当天晚上就开始闹肚子。 后来王某查了一下这家店的证照,发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写得很清楚,只能做热食类食品,根本没有生食类的资质。王某觉得商家乱来,平台也没把好关,就把餐饮店和美团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退钱并支付十倍赔偿。 法官在审案子的时候给店家科普了一番《食品安全法》,说经营食品必须得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动。那家店看明白了违法要挨罚,主动找王某商量。王某拿到了退还的全部货款191.7元,因为没留着那盘坏了的三文鱼当证据,所以自愿放弃了十倍赔偿的要求,事情就这么解决了。 法官也说了这事儿很有警示作用:对于商家来说,证件上的每一个字都是法律画的线;对于平台来说,绝不能只当个中间商,必须得把住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对于我们这些消费者来说,点外卖前花一分钟看看店家的许可证和经营项目很有必要。 这次的191元三文鱼事件不该只当成新闻看,而是要当个镜子照照责任和未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就卖食品,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平台要是明知商家卖坏东西还不管,得跟着一块赔钱;商家要是没有实体店或者超范围经营也是不行的。 编辑是姜蕾,审核是陈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