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本身没错,但用来伪造肖像、误导公众或者为了赚钱就不行了

虽然技术可能看起来很神奇,不过法律可不会因为你用了AI就放过你。最近刘忠禹在网上看到一个44集短剧,主角居然像极了某个知名演员。演员本人直接把制作方和播出方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最近把结果判下来了,制作方和播出方都犯了肖像权侵权,得公开道歉还得赔钱。这下子大家都明白了,技术中立这东西不能让你免责。如果被告真想搞个什么“技术巧合”,那得先问问法官的铁面无私。 剧情还有个小反转,被告短剧公司搬出了一套复杂的技术流程,说什么大语言模型生成提示词、文生图模型产出人脸、视频换脸模型替换面部,听起来挺专业的。可当法庭要现场复现这个过程的时候,被告却说账号或者技术原因完成不了。更搞笑的是原告拿被告提供的图片和片段,照着步骤试了一下,结果出来的形象跟涉案角色完全不一样。这说明根本不是什么意外撞脸,就是事先盯着人家脸弄出来的精准操作。 王志高在这儿要提醒大家注意,法官判断是否侵权的时候不再盯着是不是完全一样了。只要一般人或者专业人士能认出来是那个名人的脸就行。就算有些细微差别也没用,法律就是要看你有没有用人家的肖像。这次案件给内容平台也划出了一个线:别以为自己不参与制作就可以置身事外。 如果还觉得“只要有授权就能免责”,那你可太天真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直接给了个说法:著作权授权不能让你侵犯肖像权。哪怕你享有著作权也不能无视别人的基本人格权。所以大家千万别再钻法律空子了。 技术发展得再快也得有规矩才行。AI换脸本身没错,但用来伪造肖像、误导公众或者为了赚钱就不行了。那些想借技术的幌子搞侵权的人最好赶紧住手。结案不代表结束哦。 刘忠禹提供的这篇报道讲得很清楚:技术可以“生成”面孔但没办法“生成”侵犯别人权利的许可;算法能“合成”形象却不能“合成”逃避责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