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推行“隔年用稿制”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法学研究承载着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的重任。这个过程里,学术期刊扮演着思想碰撞和成果传播的关键角色。近日,《法学》这一在1956年创刊的权威刊物正式宣布,从2026年开始推行“隔年用稿制”。这项制度的设计目标很明确,就是给更多青年研究人员和边缘学术力量创造公平的机会,从而优化学术发表生态。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这份刊物,是国内法学理论类期刊中又一个积极进行机制改革的例子。它的改革举措直接针对当前核心作者群过于集中的问题,试图通过制度约束来打破这种现象。 根据编辑部发布的通知,凡在这一年里在《法学》上发表过论文的作者,必须等到一整年之后才能再次投稿。这种调整反映出我国法学学术共同体对改善发表环境的共识逐渐形成。大家都认识到,在学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度调节避免优质平台被少数高产作者占据,这样才能调动更广泛的研究者参与进来。 这本杂志的发展历史其实和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紧密相连。复刊于1980年的《法学》,长期保持着敏锐捕捉学术热点和快速反映实践需求的特点。进入新时代后,它又确立了“紧贴现实、冲击前沿、论证严谨、文字清新”的用稿特色。正是凭借这些优势,《法学》在国内学术评价体系中占有显著地位。 不仅如此,《法学》还在国际上获得了认可。它是中国仅有的三家入选“世界学术影响力Q1期刊”的法学类刊物之一。在国内评价榜单上,它更是同时被南京大学CSSCI和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目收录,还获评了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的A刊核心期刊。它的转载率和影响因子一直处于同类刊物的前列。 不过这种改革并非是孤立的行为。事实上吉林大学主办的《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等核心期刊早已采取了类似的做法,都规定同一作者每年只能在该刊发表一篇论文。这种改变实际上是对当前评价体系弊端的一种呼应。 现在我国正在破除“唯论文、唯职称”等科研评价弊端,倡导质量导向的机制。期刊作为成果发布的枢纽,其用稿政策直接影响着研究者的策略和取向。《法学》等期刊的调整有助于引导学者专注于高质量研究而非数量竞赛,这对优化学术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对于这项新规定的出台,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有利于打破“圈子化”,让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者有更多展示机会;也有人提醒要警惕机械轮换可能削弱对前沿议题的追踪能力。 针对这些讨论,《法学》编辑部表示新规实施后将配套完善审稿机制,既保障公平性又守住学术质量的底线。这次推行“隔年用稿制”是对学术公平原则的践行也是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调整。 未来要在平衡作者群体拓展与质量保障、制度约束与学术自由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仍需学界和出版界不断探索完善。这个探索过程本身就是对构建开放包容健康的学术生态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