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骑手遭遇"身份陷阱"维权成功 工会法律援助破解新就业形态欠薪难题

问题——身份模糊叠加欠薪,离职结算“卡壳” 据宝山区总工会“一站式”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介绍,快递骑手张某某驿站从事派件工作期间,经他人介绍向同事李某转账5000元作为“押金”,被告知可“接手驿站合伙人资格”、参与收益分成,有关变更“已备案”。张某未与驿站或快递公司签署书面合伙协议,随后仍以派件为主开展日常工作。 数月后张某因返乡提出退出并办理离职结算,却遭遇双重困境:企业一上否认其“合伙人”身份,另一方面又以其“参与运营、应承担成本责任”为由,提出驿站账目未清前暂缓发放其离职前工资2.1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向工会法律援助求助。 原因——平台化分包链条拉长,“名义身份”易被滥用 调解中,企业称其早年与驿站签有业务分包协议——并备案过最初合伙人名单——后续人员更替未重新备案,因此对张某所谓“合伙份额转让”并不认可。同时企业又主张张某既以“合伙人”名义参与经营,就应对运营成本或账目承担一定责任,从而将工资支付与“账目清算”捆绑。 承办人员分析指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常以“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形式进入用工链条,企业、站点及个人之间权责边界不清,容易出现“用工事实明确、身份认定模糊”的矛盾。一些环节以“合伙人”“承揽人”等名义弱化管理责任与支付义务,使离职结算演变为多方纠葛,劳动者维权成本随之上升。 影响——损害劳动者获得报酬权,也扰乱行业用工秩序 法律服务人员表示,工资是劳动者最基础的权益,若以“身份争议”或“内部账目”为由拖延支付,不仅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活保障,也易引发连锁争议,削弱从业者对平台与企业的信任预期。更重要的是,若此类做法在行业内被模仿,将造成用工管理“责任下沉、风险外移”,不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稳定与规范。 张某反映,其工作方式与普通快递员并无差别:按时到岗、接受管理、完成派件任务、按件计酬;同一驿站承接的其他快递业务均已完成结算,唯独该企业以“账目未清”拒付,矛盾由此集中爆发。 对策——拆分法律关系、压实支付义务,推动多方协同解纷 针对“案中案”特征,工会法援从法律关系入手将争议拆解:一是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相应工资支付义务;二是张某与李某之间5000元款项性质及返还责任。 法援人员认为,在“合伙人”认定上,张某既无书面合伙协议,也未进入企业备案名单,其所谓资格来源于个人间转让,缺乏关键证据支撑,难以据此要求企业承担合伙层面的权利义务。,结合张某的工作内容、管理方式、报酬结算特点等事实,其与企业之间显示出较为明显的劳动关系特征,企业以“合伙责任”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依据不足,应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在释法明理基础上,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一上向企业明确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与风险边界,推动其纠正将工资与账目清算捆绑的做法;另一方面就押金问题与李某沟通协调,督促其对个人收取款项承担返还责任。经多轮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一致:企业一次性支付张某工资2.1万元,李某退还押金5000元,张某同步办理解除关系及相关手续,纠纷得到化解。 前景——以规范用工和前端治理减少“身份外衣”争议 宝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平台经济、灵活用工持续发展,劳动关系呈现更强的链条化、分散化特征,但“是否存在劳动管理与从属性”仍是判断实质关系的重要标尺。下一步,应在三个层面加强治理:其一,劳动者要提升风险意识,涉及入股、合伙、押金等事项应坚持签订书面协议,留存转账、聊天记录、考勤与派件数据等证据;其二,企业和站点应完善用工与分包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结算周期与退出机制,避免以概念包装替代制度安排;其三,工会等组织可更发挥“一站式”法律服务优势,推动纠纷前端化解、依法兜底,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门槛,促进劳动关系更加稳定有序。

新就业形态拓展了就业空间,也对规则与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无论是“合伙人”还是“承揽人”,称谓可以不同,但劳动付出应当得到清晰、可兑现的回报。把劳动关系说清楚、把责任边界划明白、把工资支付落到位,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底线,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