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的当下,企业困难时有发生。然而,当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多重执行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置?是简单地破产清算,还是寻求更优的解困之路?三明市沙县区的这个案例给出了新的答案。 位于高砂镇化工集中区的兴达公司,在材料加工领域已深耕近三十年,是当地产业的重要支柱。这家企业不仅承担着上下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更包含着百余名村民的就业希望。然而,近年来因经营不善,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多重执行纠纷,最终被迫关停。 按照传统的司法处置逻辑,濒临困境的企业往往面临破产清算的结局。但这样的结果代价巨大。承办法官潘秀娟分析指出,若按常规流程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只能按废铁计价,加之场地政策限制,这块地以后不能再开展同类生产,核心生产资质也将消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而普通债权人将颗粒无收。表面上看,司法程序已然完成,实际上却造成了企业、债权人、地方民生的多重受损。 沙县法院的决策者们认识到,简单的"一拍了之"并非理想的司法答案。他们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综合研判,发现兴达公司虽陷困境,但"有优质产品、有稳定销路、有核心产业价值"的基础仍在。这意味着企业具备被挽救的价值。 基于此判断,沙县法院采取了主动出击的姿态。法官潘秀娟逐一与债权人沟通,系统释明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的利弊,引导债权人理性选择解困路径。在一名普通债权人提出"执转破"申请后,沙县法院立即启动程序,推动案件进入破产和解轨道。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后,沙县法院迅速推进工作:通过摇号确定管理人团队,让专业力量成为企业破产处置的"大管家";牵头召开债权人会议,理清企业1600余万元的债权债务底数,让各方看清企业的真实状况。 然而,新的挑战随之而来。企业关停的几年间,国家环保政策持续收紧,原有生产资质能否保留、接手后能否合规生产,成为潜在投资人不敢入局的核心顾虑。这道坎若不迈过,再好的企业前景也只是纸上谈兵。 "投资人的顾虑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沙县法院主动扛起协调责任。潘秀娟多次奔赴环保、经贸等政府部门,详细说明企业的司法困境、产业价值和复产的民生意义。经过耐心沟通,环保、经贸部门最终一致明确:按原有审批规模生产,场地不扩建、搬迁,设备不更改,原有资质可保留并由新投资人使用。这一答复彻底打消了投资人顾虑,为企业重生打通了最关键一环。 在债权清偿方式上,沙县法院摒弃了单一的清偿模式,创新运用债权延期、直接清偿、债权转让、债转股四种方式进行组合化解。对银行债务,法院组织企业和银行协商,使双方重新签订担保协议,延长还款期限2至3年,确保100%清偿;对普通债权人,依法推动破产和解协议,债权人可获得本金加利息50%的清偿款,远高于当地以往10%左右的清偿率;对急需资金的债权人,法院积极搭桥,支持第三方投资人出资收购部分债权,使70%的债权得以实现;对看好企业未来的债权人,法院依法认可债转股方案,让这部分债权人成为新股东,与企业共同发展。 这样的多元化处置方式,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专注于生产经营。企业成功引入新投资人和新股东后,提前重启生产。如今的兴达公司,生产线完成重修,机器轰鸣不息,企业运营恢复正常并实现盈利。稳定的现金流为后续清偿债务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今年3月初,企业已落实清偿资金超800万元,整体清偿率超50%,陈年债务正逐步化解。 更重要的是,百余名周边群众重新端稳了饭碗,曾经的"病企"再次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种"保企业、保就业、保产业链"的综合效应,正是司法救企的终极目标。
这起破产和解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创新担当;通过平衡各方利益、盘活存量资产、维护就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此类司法创新为处理类似企业危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案,也为实现"六稳""六保"目标贡献了法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