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没管好安全,才把我摔成这样

2014年11月,浙江余姚的徐女士跟着丈夫来到了上海,住进了徐汇商圈里的J酒店。到了晚上九点二十五分,两人赶紧赶往龙华医院急诊,徐女士的右脚流了很多血,根本没法踩地。后来又住了两次院,做了好几台手术,最后结果定下来是“右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也就是十级伤残”。出院没满三个月,她就把酒店老板告到了徐汇法院,说是因为“酒店没管好安全,才把我摔成这样”。 法官在审判的时候揪出了几个关键问题。徐女士一会儿说浴室没防滑垫,一会儿又改口说有,最后说自己记不清了;病历上写的受伤时间和她说的差了两个小时;现场拍的照片里明明有防滑垫,位置却跟她指的地方不一样。这些乱七八糟的说法把证据链全给弄断了,没办法证明到底是谁把她弄伤的。 法官最后说得很清楚:公共场所的人要赔人家钱,前提是“没做到安全保障还让人受了伤”。徐女士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酒店到底哪里做错了,输官司就是早晚的事。 这次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想靠摔一跤赔钱可没那么简单。得把时间对上号,急诊记录和自己说的要是不一样就会被怀疑是事后补的;现场情况一定要赶紧拍下来留着证据,省得酒店自己动手改动了东西;入住的时候千万别忽略了检查浴室的防滑垫、地漏和警示牌。没有铁一样的证据再惨的伤也拿不到钱,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规矩在那儿摆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