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岗帮工受伤谁该担责?成都双流法院:按过错比例分担

在日常工作中,同事遇到困难时出手相助很常见。但如果帮忙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责任该由谁承担?成都双流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对此问题作出了回应。事件发生在2020年6月的某工地。混凝土供货方公司员工唐某驾驶的搅拌车陷入泥坑,现场调度人员夏某随即安排另一名驾驶员贺某前来协助脱困。操作过程中,贺某因车辆方向盘反弹受伤,被诊断为掌骨骨折。事后,各方就医疗费及赔偿责任主体未能协商一致,贺某遂将唐某、夏某及有关企业单位起诉至法院,索赔七万余元。 该案首先需要明确纠纷性质。法院审理认为,贺某在接受夏某指挥后,已不再履行自身驾驶职责,而是协助操作他人车辆。又无证据显示贺某因该次帮工获得额外利益,故本案应认定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这也成为后续责任划分的依据。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依据义务帮工规则,按照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先确定被帮工人范围:混凝土供货方公司通过员工夏某调度贺某协助,是为保障混凝土运输正常进行,相关利益归于该公司,因此该公司属于被帮工人。唐某虽是被困车辆的驾驶员,是贺某帮工的直接对象,但最终受益人系其雇主黄某,故黄某也应认定为被帮工人。 对各方过错,法院结合事实进行了因果分析。夏某作为现场指挥,在未充分评估重型车辆操作风险及路况复杂性的情况下作出指令,未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夏某属于混凝土供货方公司员工,其职务行为引发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唐某未向贺某充分说明车辆状况和操作注意事项,存在过错,该部分责任由其雇主黄某承担。贺某作为有驾驶经验的专业人员,在操作陌生重型车辆时对风险预判不足仍参与帮工,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双流法院判决:贺某自担20%责任,黄某承担20%责任,混凝土供货方公司承担60%责任。混凝土供货方公司赔偿贺某损失26000余元,黄某赔偿9000余元。判决反映了过错责任原则,在保护帮工人权益的同时,也厘清了用人单位与直接受益人的责任边界。 该案对现实具有警示意义。在工地、工厂等集体作业场所,互相协助是常态,但如果指挥者或受益方未做好风险评估、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善意帮忙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对企业管理者而言,应完善安全指挥流程和风险评估机制;对帮工人员而言,出手相助前也应评估自身能力与现场风险,避免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介入高风险操作。

这起案件折射出工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也体现为一线劳动者互助的现实场景,更提醒对应的各方必须守住专业操作和安全规范底线。法院通过细化责任分担,既维护了受害者合法权益,也提示企业在用工管理和现场指挥中承担相应义务。在协作日益频繁的工作环境中,如何在互助与安全之间把握边界,值得各方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