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断绝父子协议”,真能把父母的赡养义务给抹了吗?开化法院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彻底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那时候徐某的丈夫因为次子的婚事跟长子余某闹得不可开交。4月里,村干部见证下签了那份“永不往来”的协议,余某连婚房都没要,卷铺盖直接走人,还把老婆也带走了。他一走就是十年,对住院两次的父亲完全不管不顾。 直到2020年父亲去世,徐某忍无可忍把他告上了法庭。她要求余某每年给3000元赡养费,还要分担五分之一的医药费。 可余某说,“协议写得很清楚,我凭什么要赡养?”他在法庭上态度强硬。法官多次劝和都没用。 最终法院判决:协议无效,赡养照旧!因为法律规定赡养是强制性义务,不能随意附加条件。无论协议写得多么彻底,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生你养你到成人,你就得负责到老。 也就是说,血缘关系是天然存在的,登报或者签协议都不能解除。即使是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闹掰了也不行。因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不管怎么说,这就给那些想逃避赡养责任的人敲了警钟:法律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