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化深化,儿童学习、医疗、出行、活动空间各上的需求更加多元,对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与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一些地方空间供给、设施标准、服务衔接和权益保障上仍存在短板:儿童活动空间不足或分布不均、公共场所母婴儿童设施不完善、托育与学前服务供给结构性不足、跨部门政策协同不够顺畅等,影响儿童友好环境的整体水平。 原因:一上,儿童涉及的需求往往跨越教育、卫生健康、住建、交通、文旅等多个领域,过去更多依靠局部项目或阶段性建设推动,容易出现“各自为战”、标准不一、投入分散的问题。另一方面,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公共资源配置中,儿童视角融入程度不够,儿童权益保障在部分事项中仍停留在原则要求,缺少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和评估工具,导致政策落地和持续改进受到制约。 影响:此次《意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明确推动儿童友好建设从“城市建试点”转向“全社会建机制”,传递出三上信号。其一,把“儿童优先”从倡导转为制度化安排,通过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环节前移,提升公共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其二,从城市扩展到城乡全域,强调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系统集成政策措施,同时覆盖城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与可及。其三,以可感可及的场景为抓手,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高频需求推出举措,更加注重群众获得感与体验感,推动儿童权益日常生活中具象化呈现。 对策:围绕“政策—设施—服务—保护”全链条,《意见》提出一揽子安排。 在公共政策上,强调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配置公共资源时充分尊重儿童特点,优先满足儿童需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民生实事清单;支持有条件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划中引入“1米高度”视角;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儿童权益的探索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推进儿童影响评价,增强政策的针对性与可验证性。 在公共设施上,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为重点推进适儿化改造,补齐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设施短板;推广“街区+”“社区+”“公园+”等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边角地”,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与活动场地,推动社区与公园逐步实现必要的儿童游憩设施覆盖;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按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并将儿童友好要求前置纳入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和空间统筹,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公共服务上,突出“儿童优先”的供给导向:教育领域完善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管理,进行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医疗保障方面,明确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并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完善0—3岁急危重症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提升儿童就医可及性与连续性;文体休闲方面,推动中小学校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落实未成年人景区价格减免,鼓励有条件景区依法合规优化免票标准,推动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交通出行方面,推动公共交通与交通枢纽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支持开通通学公交,鼓励平台企业与运输企业提供婴幼儿家庭更便利的服务安排,完善家庭出行服务供给。 安全保护上,《意见》明确要筑牢儿童成长安全底线和保护防线,突出食品、环境、出行与公共空间等风险防控,强化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推动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源头预防”和“系统治理”,让儿童在更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探索成长。 前景:从试点到机制,是公共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升级。随着儿童友好要求更深度嵌入规划、建设、服务与治理流程,未来儿童友好建设有望呈现三大趋势:一是标准与评估逐步完善,儿童影响评价、设施配置规范等工具将促进工作可量化、可对比、可改进;二是资源配置更聚焦基层与日常场景,社区、公园、校内外活动空间等将成为政策落点,推动“家门口的友好”不断扩面提质;三是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合力逐步形成,推动儿童权益保障从单一项目建设转向长期制度供给。
儿童友好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系统性政策设计、可及的公共空间和可持续的服务供给,我们既能回应当下需求,也能为未来发展积蓄活力。随着《意见》落地,儿童友好将从“局部示范”走向“全域普惠”,助力建设更宜居、包容、有韧性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