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严的国歌声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人民大会堂落下帷幕。
为期7天的会议期间,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以高票通过系列重大决议,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核心成果体现为"1+2+3"立法框架:即审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两部基础性法典;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三部新法。
其中,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首部环境领域综合性法典,整合了现行42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制度体系。
财政经济领域,会议批准了2025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安排方案。
数据显示,2025年GDP增速达5.2%,超额完成预定目标;2026年中央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增长6.8%,重点向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94.7%和95.3%的赞成率,创历史新高。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立法工作呈现三大特征: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五年规划纲要将数字经济占比目标设定为18%;二是强化系统治理思维,生态环境法典实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立法;三是体现民族工作法治化进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法律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同步通过了法律清理工作报告,宣布废止11部滞后性法规,对23部法律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解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为新发展阶段扫除制度障碍。
从年度部署到中长期规划,从法典化建设到法律清理完善,本次会议的成果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正在以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加速推进。
把决议和法律的“纸面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各地区各部门以更强执行力、更严监督链条抓落实、见实效,以法治的确定性对冲风险不确定性,在持续改革创新中不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